馮俏彬:逐步探索建設我國新型數字經濟稅收制度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深入推進稅制改革。經過十年不懈努力,我國現代稅收制度已基本確立。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快發展數字經濟,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放眼未來,在數字經濟發展速度越來越快的背景下,作為數字經濟大國,我國應高度重視數字經濟帶來的稅收新挑戰和新機遇,不斷優化完善新型數字經濟稅收制度。
數字經濟對稅收制度的影響
1995年,矗立在北京中關村的一個巨幅廣告“中國人離信息高速公路還有多遠”,讓我一直記憶猶新。從1994年中國接入互聯網,至今不到30 年的時間內,中國人的生活已因其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從最早的能上網、能發信息,到現在各類平臺層出不窮、數據成為生產要素,“云+網+端”形成了強大數字基礎設施,還有數量龐大的網民天天都產生海量的數據……中國的數字經濟發展已在全球位居前列,占國民生產總值貢獻比重越來越大,2021年已接近40%。各種報告均顯示,中國是全球第二大數字經濟大國。
具體到稅收領域,數據成為生產要素后,改變了納稅人的形態、課稅對象的形式、稅收征納分配格局,等等。面對數字經濟,現行稅收制度有很多不相適應的方面。像引發輿論關注的一些網絡主播偷稅漏稅問題、稅收收入向數字大省集中等,都提醒我們,隨著數字正在成為生產要素并改變我們的生產生活方式,稅收制度和征管需要調整和改革。
對此,我認為要立足于稅收的根本,想明白三個問題:一是在數字經濟時代,我們的納稅人發生了什么變化;二是我們的課稅對象發生了什么變化;三是我們的稅制是不是能夠達到組織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要回答好這三個問題,先要準確理解數字經濟的深層邏輯和商業模式。與工業經濟相比,數字經濟的商業模式從B2C(Business to Customer,即企業到消費者)切換到C2B(Customer to Business,即消費者到企業)。在B2C這一工業時代的商業模式中,B是主體、是核心,作為消費者的C 則相對被動,生產什么就消費什么。但在數字時代,原來被動的消費者只需一個手機就可以上網、直播、賣貨,從事經營活動,C就從經濟活動的被動等待和接受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這樣一個純消費者的角色,變成了生產者。在這種情形下,數以億計的消費者同時也變成了生產者,納稅人構成因此發生重大變化。另外,企業層面也發生了改變。以前企業是納稅主體,現在出現了“企業的企業”,即平臺。在一個平臺上可能聚集著數千家企業,就像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一樣,帶有產業基礎設施的特征,與企業既有相似之處,也有不同之處。這還僅僅是在納稅人層面分析,就可以看到數字經濟時代發生的重大變化。與之相適應,稅收制度要進行調整。
再從數字時代課稅對象的變化上看。在互聯網發展初期,許多國家為了鼓勵發展,曾對線上交易活動免征銷售稅。但近年,多數國家對在網上從事經營活動已開始征稅。大體而言,基本不存在因交易載體不同而稅收規則不同的情況,F在的主要問題是對一些新型的數字服務,比如網絡上的廣告、音頻下載、聲音服務等征不征稅、怎么征,各國的處理不一樣。但總的看,都在想辦法把它納入稅收征收范圍?梢灶A見,數字時代課稅對象的根本性變化可能涉及規模更為龐大的、產業相互融合背景下的商品銷售收入與服務銷售收入難以區分、進而可能改變稅基的問題。
從我國的情況來看,我認為應對數字經濟稅收挑戰的主要原則有四點:一是國際與國內并重;二是效率與公平兼顧;三是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四是和既定稅改銜接。概括來說,應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不斷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和未來數字經濟發展方向一致的改革要持續推進,一些可能和未來稅收發展制度不相適應的,可以逐漸形成共識,再慢慢進行調整,關鍵是要牢牢把握好稅收制度改革調整的大方向。
我國數字經濟稅收制度路在何方
稅收制度作為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正日益感受到數字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壓力與挑戰,變革的需求不斷增強;谇捌谘芯,我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逐漸完善我國數字經濟稅收制度:
第一,短期來講,要繼續完善現行稅制,提高對數字經濟的包容度。比如,進一步完善增值稅制,可重新界定“勞務”“無形資產”的內涵,凡現行稅制未覆蓋的數字產品和服務,理論上都要納入增值稅的課征范圍。再如,進一步擴大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范圍,加快將各類新的個人收入形式取得的收入,納入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
第二,中期來講,可以考慮在數字經濟時代設計新的稅種,如數據資源稅。數據已成為生產要素,和以前的勞動力、資本、土地等要素不一樣,這些東西用了以后就沒有了,或一個人用了另一個人就不能用,數量上是有限的。但數據具有無限、海量的特征,甚至越用越多,多人可以同時用、反復用。單純從取得收入的角度上講,是以往任何一種要素所不能比擬的。如果未來很好地解決了數據的確權問題、計量問題、使用問題,從稅收角度來講,數據可能是一個前所未有的寶庫。當然,這要變成現實還有非常大的距離,但不妨展望。
第三,從長期來看,分階段推進國內數字經濟稅收制度改革,包括流轉稅怎么改、所得稅怎么改、稅收征管體系怎么改、稅收分享格局怎么樣重新設計,等等。這里面有很多重要問題需要仔細研究。比如,流轉稅中的增值稅,其“環環征收、道道課稅”的特點是與工業經濟時代流水線完美相合的,但進入數字經濟時代之后,產業邊界開始模糊,一個企業既是生產企業,可能也是服務提供企業,取得的商品銷售收入和服務銷售收入難以區分,這就會極大影響增值稅的存續。從這個角度來看,未來可能會出現一種新型流轉稅,即不再區分每個環節、不再區分商品銷售收入與服務銷售收入,而是按照最后的銷售額計稅。
從工業時代到數字時代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當中,一方面,要考慮怎么遵循現有的稅收制度;另一方面,對于經濟主體提出的一些合理訴求,也要及時研究和反映,使稅收制度和經濟基礎之間能夠不斷調試,逐漸走向協調配合。
簡要總結一下,在考慮數字經濟和稅收的關系時,要從兩個角度看:一是數字經濟發展對現存稅收制度有什么影響;二是如何適應數字經濟的發展從而調整、改革現有稅收制度。比較而言,第二個方面更重要、更長遠。這當中要牢牢把握的一個基本主線是:數字經濟是我們的未來。以發展的眼光看,并不是數字經濟要適應現在的稅收制度,而是要通過不斷調整稅收制度,以適應未來的數字經濟發展和日漸豐富且變化無窮的經濟實踐。改革確實是永遠在路上。ㄗ髡呦祰鴦赵喊l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副部長)